但他完全没有发现我打了耳洞,戴了一对镀金的耳坠,翩翩起舞的芭蕾姑娘,是我花了半个月的工资,在人民商场里买的。
我向乐乐倾吐过我和皓轩如今的关系,乐乐说,女人是容易让男人厌倦的动物,所以我们要长久的抓住他们的心,必须学会风情百变。乐乐是我们当中最早熟,也最讨男人喜欢的姑娘,大学四年,她换了好几个男朋友,每一个男孩子都爱她爱的死心塌地。可她的心却如石头般的硬,一旦发现对方身上有她难以忍受的毛病,立马就提出分手,丝毫不顾及彼此间存在的感情。
乐乐现在的男朋友是一家公司的市场总监,比我们大十岁,是她在酒吧里认识的。乐乐说他跟我们都不一样,他是一个有抱负的男人,于是她使出浑身的解数来妖惑他,把那个市场总监迷的晕头转向。除了不着急与她结婚,他什么都满足乐乐,经常送她名牌的包包和衣服。
这些物质的东西是皓轩给不了我的,可我从没有责怪过他,但他是一个极其要强的人,旁人的富裕衬托着我们活的有多么的狼狈。他篮球打的好,曾是学生会的主席,这些优点都无关紧要了,转而被一个新身份代替,他现在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做实习律师,收入是寒碜的,地位是卑微的。
良久,我们一句话也没有讲,见我百无聊赖的玩弄手中的可乐杯,皓轩把杯子拿过去,咕咚咕咚喝里面的可乐。他对我的冷漠,常使我以为他已经不爱我了。然而在我绝望的时候,他又会给我打来电话,“小书,我们见个面吧。”
他的声音平静又温和,让我产生一种自己过于矫情的内疚感,他仍然是爱我的,我想着,目不转睛的注视着皓轩。他穿着一套打折的西服,高挺的鼻梁,深邃的眼睛,同我在大一迎新晚会上见到他时没有区别。
虽然我是一名编辑,在我的笔下诞生过不少的故事,但我对于感情,口齿是木纳的,我从没有问过皓轩是否爱我,我也从未直白的表达过我对他的情感,只是和他在一起的时候,内心是永恒的四月天。
突然他站起了身,看了看手表,说:“我送你去坐地铁吧,我要回所里写份诉状。”
我也看了看手表,说:“已经五点钟了,你还要回所里加班?”
“没办法,实习律师的生活就是这样子的,写诉状,跑证据,反反复复,熬过这一年就好了。”
他充满希望的说出这句话,像是他自信满满,把未来看的一清二楚似的。我跟在他身后走出肯德基的大门,玻璃门上映出两道瘦削的身影,想起一年前也是在这家店,我们击掌欢呼憧憬前景,那般的激情昂扬,只不过一年的光景,物是人非。
马路上的车辆很多,皓轩走的特别快,高挑矫健的身姿转眼到了马路对面,然后他站在那里看我过马路。我独自在车水马龙间穿梭,晚霞渲染了天边,起了风,扬起我穿着的风琴褶长裙,腰带尾端的两颗铃铛叮铃铃的响,猛然间有种孤独的想落泪的冲动。
终于到了马路对面,他伸手牵住我,爱怜的责备,“你怎么不紧跟我,被汽车撞到了如何是好。”
一股暖流从我的身体里穿过,爱情真的是一种很感性的情绪,内心的阴霾和不畅在瞬间消失殆尽。我挽住他的胳膊撒娇道:“乐乐说过,我们现在只是男女朋友关系,并不是夫妻,你对我没有扶助的义务。”
不料皓轩皱起了眉,“乐乐是你的偶像么,成天把她挂在嘴边上,你是不是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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